在GET请求中使用body的实例分析

在GET请求中使用body的实例分析,很多新手对此不是很清楚,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难题,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讲解,有这方面需求的人可以来学习下,希望你能有所收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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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还得从一个bug说起。今天有人问我,为什么发到后端的请求400了,我说肯定是参数不对,你去检查检查GET、POST之类的方法写没写对,要么就是字段没对上,无非是这几个问题。然后他说检查过了,没问题啊;我不太相信,但是看了看前端发送的请求,好像确实没啥问题:

我说既然这样,那肯定是后端写错了,但后端说他已经用postman测过了,肯定没问题。这就很有意思了。于是我要来了后端的代码:
不出所料,后端把GET请求里的参数当成body的内容了,把@RequestBody改成@RequestParam应该就没问题了;改完之后果然好了。

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,没什么可说的,但是他们接着问我,为什么GET请求里不能用body?我寻思着平时也没什么人在GET请求里加body吧,而且一直以来都听说这么用不好。但是为什么不好呢?所以我就查了一些资料,最后干脆又去RFC翻了翻。看到官方是这么说的:

[RFC7231] A payload within a GET request message has no defined semantics; sending a payload body on a GET request might cause some existing implementations to reject the request.

意思是你往GET请求里加body是不符合规范的,不保证所有的实现都支持(主要是以前的实现,因为以前曾经有相应的规定),要是出了啥问题别怪我没提醒你。而且据说老版本的postman是不支持在GET请求里加body的,也是最近才加上的支持;所以要放在以前也就没这些问题了,以前的postman根本发不了带body的GET请求。

但是这一条并不是强制规定。我看很多人都强调一点,GET请求不应携带请求体,服务器应忽略(或者说丢弃)GET请求的请求体。这一条的确是有依据的,来源如下:

[RFC2616] A server SHOULD read and forward a message-body on any request; if the request method does not include defined semantics for an entity-body, then the message-body SHOULD be ignored when handling the request.

当然,官方也只是说SHOULD,没有像前文一样措辞严厉地强调类似HEAD这种的请求MUST NOT have a message body:

[RFC2616] A message-body MUST NOT be included in a request if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request method does not allow sending an entity-body in requests.

但是很可惜的是,RFC2616已经过时了。现在的说法变成了这样,连SHOULD都直接去掉了,要求更加宽松:

[RFC7230] Request message framing is independent of method semantics, even if the method does not define any use for a message body.

难道是因为错的人多了,错的也变成了对的?不过即使是这样,也并不是在GET请求里加上body的理由。

这个问题算是解决了。但是我看到网上各路大神说到GET加body的时候,还提到一个,就是往GET里加body会导致缓存机制失效。“GET 被设计来用 URI 来识别资源,如果让它的请求体中携带数据,那么通常的缓存服务便失效了,URI 不能作为缓存的 Key。”我一开始以为是在服务器上配置的缓存,比如Nginx的cache之类的机制,后来发现好像并非如此。这个缓存,大概是指那种预加载和后存储,会涉及到一个网络请求的“安全性”。如果不安全,显然是不能缓存的。

那么,GET和POST的区别和应用?这问题挺复杂。简而言之,就是“安全”和“不安全”的区别。什么是安全?不用承担责任。什么是不安全?可能需要承担责任。举个例子,点击某个链接以同意某个协议,这个请求明显就是不安全的,因为需要承担责任。如果采用GET,就违反了GET应该用于安全请求的规范。因为浏览器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预加载这个页面(因为是“安全”的GET请求),这样相当于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某个协议,这显然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。在契约式的设计里,违反契约的行为是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的。浏览器按照契约预加载了安全的GET请求,但这本身是不安全的,带来的后果自然要由打破契约的人承担(将这个请求设计成GET的人出来挨打)。

之所以强调“安全”,而不是按照常规的说法强调副作用,因为有副作用的请求不代表不安全;举例来说,服务器有一个显示访问人数的功能,这个功能就可以用GET来做。虽然每次访问都会发送改变服务器状态(计数器)的请求,但用户不会因为这个请求承担责任,这个请求是安全的。至于什么GET请求的URL有长度限制(后来事实证明其实没有),什么GET请求的URL里不能有中文(或者说非ASCII吧),都只是实现上的区别;从最初的设计上来说区别并不在这里。

当然,这些都是纯粹的理论层面的东西。如果遵守RESTful的规范,采用语义化的GET/POST请求,自然也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。因为通常来说,查询是安全的;这也是GET的主要作用。

说起来也挺有意思的,学习了这么久,经常提起RFC,也没搞清楚RFC究竟是个啥玩意,这次就一并查了。虽然我总觉得这是受到6f名词解释的影响……原来是叫“Request For Comments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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